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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6-12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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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文山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YNWS-F10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供货期限

    供货地点

    质量要求

    1

    文山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选聘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日配送),每天上午09时30分前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采购清单购买并送至指定地点;(本项目确定3家中标供应商。按每个季度为一个周期进行分配,第一个周期由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二个周期由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三个周期由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四个周期由采购单位对3家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考评排名后,由考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若前三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有单位放弃中标的,则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进行顺延)

    涉及文山市区和砚山县,共6个配送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订货、紧急订货、补货以及更换供货地址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将食品及时送达至指定地点。(更换配送地址时可不受优惠条款限制,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自行商议)

     

    1.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配送的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标识、生产商等信息标注齐全。

    2.供应商所供应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的副食品(调料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4.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4800000.00元/年(大写:人民币肆佰捌拾万元整/年)

    3.最高限价:下浮率不低于10%

    4.本项目确定3家供应商中标,按每个季度为一个周期进行分配,第一个周期由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二个周期由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三个周期由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四个周期由采购单位对3家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考评排名后,由考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若前三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有单位放弃中标的,则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进行顺延。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市场询价,随机抽取2个农贸市场和1个超市询价,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当月市场价为基准价提供优惠,下浮率不得低于10%;未询到价的物资可协商定价,供应价格为最终结算单价,配送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2023年的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根据“财办【2022】32号”的规定,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须在统一监管平台进行自动赋码验证,未赋码的视为审计报告无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任意6个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任意6个月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采购机构保留现场查询的权利,如与现场查询不一致,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应承诺,若中标后将在所在地(文山州内)设置仓储和办公场所;招标人可视情况对投标人随机组织实地考察,并对投标文件中响应及承诺的内容进行核实。若发现投标人有违背投标文件内容的情况,将取消入围资格。(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七)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暂未注册成功的,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注册成功截图)。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6月13日至06月21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资格材料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w1597538624@qq.com提交材料后须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15758505202)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300/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070409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40930分。

    (三)投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070409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

    八、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涉及。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王工(提供2个联系人)

    办公电话: 0871-63166288

    移动电话:1528820164115887211931

    传真:/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位老师

    办公电话:0876-6842303

    移动电话:15812287540

     

     

    采购机构:开元ky开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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